内蒙古呼和浩特:“每条犬将有唯一的电子档案和犬证”
新网呼和浩特7月31日电 (记者 李爱平)“每条犬在犬类信息智慧管理平台将有唯一的电子档案和犬证(皮下植入芯片、二维码犬牌和养犬登记证)。”31日,在此间召开的《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》(简称《规定》)新闻发布会上,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城管支队支队长马东平如是表示。
记者从当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《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》自2005年颁布实施以来,对规范该市养犬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但随着养犬热逐年升温,养犬数量和流浪犬数量也随之激增,养犬人与养犬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和问题也日益凸显,养犬人与社会、环境、邻里和执法机关的矛盾日益突出,原《规定》已不能适应首府城市管理的需要。为此呼和浩特市人大对《规定》进行了修订。
新修订的《规定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,记者注意到,该《规定》突出了信息化手段管理犬类的相关内容。
马东平表示,新修订《规定》对犬只信息化进行了完善,通过智能化信息手段加强对犬只的管理。
该《规定》第十八条指出: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免疫证明后,需通过犬类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或者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,对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条件的申请,公安机关应当办理养犬登记,植入电子芯片,并发放登记证和犬牌。通过犬类信息智慧管理平台建立犬类基本信息库,为每一条犬建立唯一的电子档案,解决身份识别问题,快速准确识别犬只的身份。
“养犬登记实行一犬一证,每年年检一次,每条犬在犬类信息智慧管理平台有唯一的电子档案和犬证(皮下植入芯片、二维码犬牌和养犬登记证)。”马东平说。
据悉,官方还将通过全流程管控通过平台实现对犬类的全流程管理,具体包括犬类的出生、领养、防疫、就医美容、收容、离世等流程,实现犬类从出生到死亡的完整档案记载,公安机关可对犬类、养犬人员、涉犬单位进行审批、考核和监管。
值得一提的是,新修订的《规定》第六条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:分别有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;建立犬类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;查处违法养犬行为;负责送交、没收、扣押、收容犬只等收养管理及处置工作;管理犬只收容场所;依法受理涉犬治安案件;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。(完)